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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74页(285字)

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基金,补偿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个人因死亡、伤残给予补偿的一种社会互助性质的方法。

按保险对象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意外保险。参与保险的一方为保险人,另一方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契约规定,向保险单位缴付一定的保险费,如发生事故,保险单位则按契约规定的责任范围,赔偿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中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均规定有保险赔款的损失,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得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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