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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关税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75页(576字)

“财政关税”的对称。

以保护本国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保护关税主要是进口税,税率较高,有的高达百分之几百。

通过征收高额的进口税,使进口商品成本增高,从而削弱它在进口国市场的竞争能力,甚至阻碍其进口,以达到保护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保护关税是实现一个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

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其保护关税的性质也根本不同。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保护关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本国的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防止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

中国实行的保护关税政策是对外贸易统制政策的一个辅助手段。1950年政务院在《关于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中指出:“海关税则,必须保护国家生产,必须保护国内生产产品与外国商品的竞争”,并规定了制订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基本原则。如规定了对国内能大量生产的或者暂时还不能大量生产,但将来有发展可能的工业品及半制品,规定了较高的进口税率,以保护中国同样商品的生产。

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保护关税政策,所谓保护本国经济,实质上是保护资产阶级的利益;到了帝国主义阶段,用高额进口税限制外国商品进口,是为了维持国内垄断价格保护垄断资本集团的利益。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限制进口的非关税壁垒手段日益增多,保护关税的重要性相对下降,并且通过“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谈判反而降低了关税。见“财政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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