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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税务法院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85页(342字)

又可译为“美国税务法院”。

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一种专门法院。其前身“美利坚合众国税务上诉局”设立于1924年,1 942年改称法院,1 969年改现名。

美国审理和判决联邦税务案件的特别行政法院。国内收入署署长认定纳税不足时,纳税人得在缴付前对其是否有缴纳义务,向该院起诉,不服其判决时可向联邦上诉法院上诉,最终可依调审令由联邦最高法院终审判决。

税务法院共有法官16人,经参议院提名,由总统任命,任期15年。从法官中选举首席法官,任期2年。另有税务官5人,由首席法官任命。税务官组成小额税收庭,由首席法官指定的法官主持。

税务法院设在华盛顿,办案时在全国11 0个城市中就地审理。美国税务法院虽然是行政机构,但在职能上却不能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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