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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税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88页(447字)

中国对使用奖励基金发放的各种奖金超过一定限额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其奖金为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国务院1984年6月发布《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1985年8月发布《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9月发布《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奖金税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工交、建筑、供销、商贸、金融、保险、饮食服务、文教卫生以及其他行业的国营、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使用奖励基金发放的各种应税奖金(包括用奖励基金开支的各种形式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实物奖励等),都属于奖金税的征税范围。它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为纳税人,职工个人不缴纳奖金税。

开征奖金税的目的,是为了促使企业合理地使用和发放奖金,又有利于在宏观上保持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合理比例,保证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

同时,对企业之间由于现行价格不尽合理而形成的苦乐不均问题,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缓解的作用。这对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也是有利的。

奖金税一律在纳税人所在地按年计算缴纳,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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