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29页(256字)
亦称“征税范围”。
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的具体内容。反映一个税种征税的广度。如中国农业税的课税对象为农业常年产量,其课税范围包括粮食作物和薯类作物收入,棉花、麻类、烟叶、油料、糖料等经济作物收入,果园、菜园、瓜园、花圃等园艺作物收入,以及经国务院规定和批准的其他收入。不属于课税范围的农业收入,如农民的副业收入、农业副产品收入,不课征农业税。
又如中国曾经有过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工商统一税以及正在开征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等都规定有税目,税目实际上也是课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