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46页(192字)
亦称“常年应产量”。
中国农业税的征税依据。农业收入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土地的自然条件和当地一般经营情况,在正常年景所收获的产量。
常年产量采取民主方法评定,评定后在一定时期内不加变更。常年产量一般低于实际产量。
按常年产量征税,因勤劳耕作,改善经营而增产的不增税,因怠于耕作而减产的,也不减税,有利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