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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料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50页(317字)

中国元、明、清各代对商船征收的税。

又叫“船钞”。元顺帝时规定,1000料(料是计算装载重量的单位)以上的船,每年纳钞6锭,1 000料以下递减。明宣宗宣德四年(1429)设钞关,按照过往船只的大小、长宽以及路程远近,分等收钞。这种税叫船料。税额开始规定由南京经淮安、济安、徐州、临清至通州(北京),每1 00料收钞100贯。因为估料困难,又改按船只梁头的长宽为标准,自5尺至3丈6尺分等定税,所以又叫梁头税。

清代自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控制了中国海关,对外国进港的船只征船料改按吨位计算,叫吨税。对本国船只则仍由常关收船料。

1931年,国民党政府裁厘加税,撤销常关,停征船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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