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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课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58页(244字)

中国旧时历代政府对渔业所征的税。

汉武帝时曾收渔税,称海租,后停。东汉设立水官收渔税。南朝就渔塘、渔池征税。五代长江中下游和沿海浙、闽、粤各地都就渔塘征课。宋朝淳化元年(990)改对的交易收税。元明在全国各地设河泊所,向渔民课税,以湖广为最多,岁有定额,负担很重,渔民相率逃亡,于是把渔税摊征于民田。

清沿明制,将江、浙、赣等省渔课并入地丁征收。沿海地方,除渔课外,还有渔船税。

国民党政府曾于 1928年征收江浙两省渔税,1931年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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