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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利润税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62页(384字)

亦称“过分利得税”和“暴利税”。

西方国家对超过正常水平的利润所征收的税。超额利润税一般只用于战争时期或高额防务开支时期,其目的是为了取得那些在战争时期从高额的政府开支中产生的额外利润。表面上税率很高,但垄断组织多方隐瞒应课税的利润额,并用提高平常利润标准的办法缩小超额利润,以达到少缴超额利润税的目的。美国在1917-1921年、1940-1945年、1950-1953年都实行过超额利润税。在这三次征税中,最重要的一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超额利润税,规定对超过正常利润的全部收入征取95%,对每一单个的企业来说,正常利润规定为投资的5-8%的收益,或1936-1939年的平均利润率。超额利润税的管理,特别是在对投入资本的计算、借入资本和累积亏损的处理、企业规模的重新调整以及新企业的税务处理方面,带来了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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