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牺牲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69页(319字)
西方国家对纳税能力的争议中主观学者的观点之一。
认为最小牺牲要从社会全体所蒙受的牺牲与个人的牺牲两个方面加以考虑。征税后,如果使得社会总效用牺牲为最小,而各纳税人感受的边际效用牺牲相同,就是公平的。
倘若某甲纳税的最后一个铜元的效用,比某乙纳税的最后一个铜元的效用为小,那么,应该将某乙所纳的税收加到某甲的身上,使得二者纳税后的边际效用相等。
就社会全体说,税收征收各人所得的总数,若要牺牲最小,就纳税人相互间关系来说,必须是实现均等的边际牺牲,因此,这种观点也称为均等边际效用牺牲。
在主观学说中,以最小牺牲原则设想较为周到。所以,长期以来,它在资产阶级学者中赢得了很高的评价。见“能力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