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羡余(馀)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536页(214字)

中国旧时唐代官员以赋税盈余为名向皇室进贡的税款。

唐德宗时,藩镇常用加重赋税、贩卖商品和克扣俸禄等办法聚敛财物,除贪污中饱外,并用羡余名义进贡皇室,以博得皇帝欢心。白居易《重赋》:“赠帛如山积,丝絮似云屯;号为羡余物,随月献至尊。”2.清州县所收田赋火耗在公费开支和私人中饱后解交藩司(省库)的部分。据《亭林文集》卷一《钱粮论下》,官吏中饱部分占解交藩司款项的一半。

见“耗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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