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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一般静态财产价值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548页(279字)

指跨国纳税人所有的在一定时期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各项跨国财产价值的总和。

在一部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如联邦德国、荷兰、瑞典、印度和巴基斯坦等,都已把它列为国际税收涉及的征税对象进行征税。中国目前还没有对此进行征税。各国对跨国一般静止财产价值征税的计税基础,就跨国自然人来说,往往规定为他们的跨国一般静态财产净值。

其计算公式为:跨国一般静态财产净值=跨国一般静态财产按时价估计的总值-负债总额-(基础扣除+配偶扣除+子女扣除)。

就跨国法人来说,则通常规定为他们的跨国一般静态财产总值或净值(即总值一负债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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