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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集体企业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552页(209字)

税收上指凡是经过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发证,新筹集资金,新组织人员建立起来的集体生产经营单位。

税法规定,对新建集体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从开始经营的月份给予免征集体企业所得税二至三年的照顾。但对原有集体企业合并、改组、改变名称或隶属关系,划出部分车间、门市部另立单位,以及在原企业基础上扩建或增加生产经营项目等,均不视为新建集体企业,不能给予减免集体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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