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征购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553页(349字)
中国国民党政府税收制度中的“三征”之一。
是掠夺人民粮食所采取的措施。从1938年4月开始实行。粮食征购的方式,全国各地并不一致。有随赋征购、公购余粮和派购等几种。在四川、广西等省实行“随赋征购”的办法,即按照田赋负担的数额和比例征购。在湖北、湖南等省实行“公购余粮”的办法,就是通过调查,查明余粮户,对大户的余粮进行征购。
在陕西、河南等省实行按负担能力派购的办法,即是按农户的土地数或工商业的营业额分派征购粮食。从1 9 42年起,全国统一改为“随赋征购”的办法。粮食征购办法实行后,因价格定得很低,征购价远低于市价,而且,大部分省还不全付现金,要搭配粮食库券或法币储蓄券,加上通货膨胀,结果,征购实质上等于征收,是变相的田赋。
见“田赋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