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559页(225字)
亦名“随漕”。
中国明清两代在农户应纳漕粮正税外,所征各项附加的总称。起源于明朝,清代又有新加项目。清朝运往北京的正兑米每石征正耗米2斗5升至4 斗,运往通州的改兑米征1斗7升至4斗,此外还有随漕征收的轻赍、易米折银、官军行月、增贴、席木板竹等项目,照章征解与正税无异。清初已有部分漕项折征银两,道光、咸丰时,并入地丁项下带征。
漕粮改征银两后,所有未经归并漕项,统并入正税征收。见“漕粮”、“轻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