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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税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566页(277字)

西方国家按赠送财产的价值征收的税。

由赠与人交纳。赠与税于1924年由美国首先采用,作为对财产税和遗产税的一种补充。

因为财产税和遗产税可以通过在人死之前可以把财产赠送掉而逃避。而后在西方国家普遍实行。英国称为资产转户税。西方国家多是将遗产税与赠与税同时实行。在美国除特殊豁免外,所有赠与税都按累进税率征收,单独一年的赠与税率以赠与者一生所有赠与的累计总数为基础来确定。一生赠与累计3万美元者豁免。

另外一年间接受3千美元的赠与也免税。赠与税只是构成联邦和州税收的一小部分,而且不在地方一级征收。见“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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