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管理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58页(257字)

国家对其领域内一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由《文物保护法》具体规定。

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文物工作,地方各级政府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国家根据文物不同价值分别确定三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务院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管理包括考古发掘管理制度、馆藏文物管理制度、私人收藏文物管理制度、严禁文物私自出境管理制度以及文物保护的奖惩制度,对破坏、盗窃文物者要追究刑事责任。私人所有文物,其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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