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分析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67页(530字)

对某一决策方案,从技术、经济、财务、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综合研究;并从法律、环境保护、公众安全以及它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等各个角度,作出科学的论证与评价。

可行性分析方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展起来的,目前被广泛地运用于工程建设中的技术经济论证。根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的规定,西方国家的可行性分析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机会分析,也称投资机会鉴定。

第二阶段,初步可行性分析。

第三阶段,最终可行性分析。国内根据现行的项目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一般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可行性的初步分析,即初步分析选择方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比如对决策环境的初步预测,总投资的初步估算和资金筹措计划;对决策效果的初步估计等等。在工程建设中,决策者一般都以建议书的形式向上级提出他的初步选择方案,故这一阶段又称为提出项目建议书阶段。第二阶段,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所选择的方案如何实施,能否实施作出进一步的分析。它一般包括:作出决策的背景、其必要性和经济意义;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实施方案的手段、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对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的估算;对所需的资金、资金的来源和筹措方式的估计;对方案实施后将产生效果的评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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