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74页(596字)

是以议会为核心建立起来的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英国于十七世纪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就建立了议会制,后被其他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所仿效。议会制的理论依据,是资产阶级的“主权在民”和“三权分立”等原则。

他们用“主权在民”反对王权,把政权夺到自己手里;按“三权分立”和“制衡”的要求建立起适合自己需要的政权组织。

议会制正是这种政权组织的典型形式。

议会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议会制的特征是指由公民选举产生议员组成议会,并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由议会执行立法职能,履行最重要的国家权力即立法权,并对政府实行不同程度的监督。这种议会制也称代议制。狭义的议会制则是指由议会的多数党或者政党联盟组织内阁,而内阁必须对议会负责的政治制度。

这种议会制也称为议会内阁制或责任内阁制。

这种制度为英、法、意、日和印度等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但因各国历史条件差异,具体情况也不尽相同。以英国为例,其议会内阁制的特点是:由贵族院和平民院组成议会;由平民院的多数党领袖任首相,其他阁员由首相在其党内成员中提名呈请国家元首任命,组成多数党一党负责的政府;内阁掌握实际政治权,但必须对议会负责。

在“无法律即无行政”的时代,议会制使立法机关对于行政机关的活动有很强的控制力,但随着行政活动的日益扩大和专业化,“委任立法”和行政裁量权也日益扩大,行政机关受控制的情况相对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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