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询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250页(251字)

亦称“质问”。

具有质询权者(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会议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提出质问和要求答复,是国家代议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监督的一种形式。在资本主义议会内阁制国家,如英国,形式上一般确认议员对政府有质询权,但往往有种种限制。

如质询事先经议长批准,被质询的行政机关或官吏,可以借口“事属国家机密”等理由,拒绝答复。在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等提出质询,并规定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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