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307页(287字)

国家机关对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

由国务院各部、委、局及中国科学院系统具体负责。科技成果共分三类:科研成果,即自然科学方面的具有创造性的理论研究成果;技术成果,指各种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新工艺;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科技成果管理包括奖励制度,其中有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合理化建议奖和技术改进奖;发明保密制度;发明专利制度,对发明者发给“发明证书”、奖章和奖金,保护其专利权,使用专利的单位须支付相应报酬。科技成果管理对于提高科研和创造发明的积极性,及时交流、推广科学技术新成就,加速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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