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拨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345页(361字)

根据预算支出拨付的款项。

按我国现行预算拨款制度规定,预算拨款方式分“划拨资金”和“限额拨款”两种。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对其所属会计单位拨付经费一般采用“限额拨款”方式。地方财政或主管部门对其同级行政事业单位或所属会计单位一般采用“划拨资金”方式。“限额拨款”方式,即由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用款单位在核定的预算范围内,用“拨款限额通知书”凭证,分期下达用款额度,各单位用款时在下达的限额内由人民银行垫付资金,一般到月末,银行定期将各开户单位在限额内实际支用数,向财政部门报送,财政部门据此从金库存款帐户中划转,归还给银行。

“划拨资金”方式,即由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预算和按季度、月份的用款计划,从人民银行开立的金库存款户内划拨一定数量的资金,转入用款单位开户银行的经费存款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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