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361页(340字)

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有关国家机关揭发违法犯罪分子以及违法犯罪事实,并要求依法制裁的行为。

公民如向有关国家机关告发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犯国家法律、法令和纪律要求依法处理,可引起行政诉讼。控告与检举都是与违犯国家法纪行为作斗争的手段,但它们又有区别:(1)控告人是违犯国家法纪行为的侵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检举人一般与行政案件无直接牵连。(2)控告是为了保护控告人自己的合法权益;检举一般是出于义愤或为了维护社会公益。控告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但公民不可利用控告进行诬陷活动。我国1982年宪法的第41条和1957年8月30日颁布的《关于国家监察机关处理公民诉讼工作的暂行办法》就我国公民的控告问题作了明确、详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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