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束行政措施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411页(278字)

国家行政机关在处理具体事件时完全依照法律的具体规定所作出的决定。

如依照税法征税,依照兵役法征兵。在18、19世纪,西方国家奉行法律至上主义,主张“无法律既无行政”,羁束行政措施占优势,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绝对服从法律,以法律条文为准,自由裁量受到严格限制,用以防止出现封建式的专断,保障公民的自由和合法权益。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一方面,法律不能包罗万象,另一方面,行政权力日益扩张,使羁束行政措施的作用明显下降,自由裁量行政措施的作用则逐渐上升。

羁束行政措施发生违法问题,可提起行政诉讼,由行政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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