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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马奖

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电影电视辞典》第499页(307字)

原由中国台湾“教育部文化局”于1964年主办,后改由“行政院新闻局”主持。

每年10月在台北举行。奖项分:最佳剧情片,优等剧情片,最佳纪录片,优等纪录片,最佳原着剧本,最佳改编剧本,最佳导演,最佳编剧,最佳男、女主角,最佳男、女配角,最佳童星,最佳摄影,最佳美术片设计,最佳配乐,最佳电影插曲,最佳剪接,最佳录音,最佳纪录片摄影,最佳纪录片策划,最佳卡通片编导,最佳歌剧片音乐,最佳技艺特别奖,优良策划特别奖,最能反映爱国精神特别奖。参加“金奖”的影片,首先须经被提名然后才有被评选委员会评选的可能。评选委员会的成员都是邀请非电影界的教授、学者、艺术家或作家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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