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供单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15页(438字)

中央各部门对下放给地方一部分重点企业物资分配和供应的一种管理办法。

自1969年10月1日后,中央各部(国防车工各部除外)直属的2400多个企事业单位下放各省、市、自治区管理,按照规定,这些企、事业单位的物资分配和供应工作也要同时移交给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管理。当时企业下放的工作十分仓促,面对下放企业需要的物资数量大、品种多、质量要求高、供应渠道多、协作关系广等情况,各省、市、自治区认为要地方接管这些企业的物资供应工作有困难。根据地方的意见,有2000个下放企事业单位仍保留由中央部代管一个时期,作为过渡,这些企业的生产、基建物资计划仍由各部直接安排,称为“直供”单位。

从1976年起,下放企业的物资分配工作不再移交地方管理,在此期间,国家计委又批准了一些“直供”企业和“直供”建设项目。

到1986年11月截止的不完全统计,国务院43个部、委、局(不包括军工)共有物资直供单位1515个,其中,企业993个,事业52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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