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产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43页(460字)

亦称“第三次产业”。

由于经济成长和社会进步对产业结构的影响而划分的国民经济三大部门之一。它是西方经济学对产业结构最重要的分类法之一,是指各种服务行业的总和,一般包括运输业、商业、金融及保险业、服务业、公务、其它公益事业。

此类产业包括的范围素有争议,各国不尽相同。我国国家统计局1985年4月在《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中,规定这类产业的范围是,除第一、第二产业(即农业、工业和建筑业)以外的各行业,概括为两大部分——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并细分为以下四个层次:(1)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2)生产和生活服务部门,包括金融业、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3)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的服务部门,包括教育事业、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科学研究事业、卫生事业、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4)社会公共需要的服务部门,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军队和警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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