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资总局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55页(853字)
原管理工业品生产资料的国家行政机构。
它的前身是国家计委物资局。1975年邓小平同志主持中央工作,针对“文化大革命”的破坏,全面进行整顿工作。同年,国家计委召开了全国物资工作会议,整顿物资工作,加强物资管理。
同年1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国务院直属机构的通知》,决定国家计委物资局改为国家物资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由国家计委代管。1976年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后,我们国家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为了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中央领导同志十分重视物资工作的整顿。
1977年,李先念同志指出:“改进物资管理的方向,应当是加强计划管理,统一计划,统一调拨,统一管理。”1978年2月,中央批转同意国家计委《关于经济计划的汇报要点》,以及1978年4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中都提出:物资管理体制,要同企业管理体制和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的体制相适应,原则上按企业的隶属关系分配物资。由中央部门负责物资供应的企业和安排的建设项目,所需的物资指标下达给中央部门。
由地方管理的企业和安排的建设项目,物资指标下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物资由物资部门逐步实行统一设库管理,按国家计划规定的指标,尽量就地就近供应。大宗物资,实行定点供应或直达供应;零星小量物资,组织供应网点,凭证供货。
各工业部门的产品销售,逐步实行以国家物资总局为主,由部和国家物资总局双重领导的体制。
根据上述精神,国家物资总局的主要任务是:整顿、恢复和改进物资工作,加强物资管理。
其职责是:(1)调整、统配部管物资目录;(2)编制统配物资分配供应计划;(3)划分统配物资资源管理权限;(4)统一管理产品销售机构;(5)制定物资管理制度、办法,改进物资供应工作;(6)组织清仓利库和物资节约工作。在1983年国家机关改革中,国务院决定国家物资总局改为国家物资局,为国务院一个直属局。
原国家物资总局的机构、人员全部并入国家物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