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资经济学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57页(872字)

研究物资流通经济理论、物资流通管理科学和物资流通技术的全国群众性学术团体。

1980年3月1日在北京宣告成立。会址设在北京。其宗旨是以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广泛地团结和组织全国物资工作者和从事物资经济理论研究、教学人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研究物资经济理论、物资管理科学和物资流通技术,促进生产建设发展,为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服务。中国物资经济学会的主要任务是:(1)组织和推动会员单位对我国物资流通理论和实践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和建议;(2)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讨论会、座谈会和报告会,普及物资经济理论知识,推广物资管理的先进经验;(3)协助有关地区和部门做好物资流通方面的人才培训工作;(4)开展国际间的物资流通学术交流;(5)编辑出版会刊和有关物资流通方面的书籍、资料。根据《中国物资经济学会章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省辖市物资经济学会或物流研究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物资经济学会或物流研究会,均可向中国物资经济学会提出入会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即为团体会员。中国物资经济学会不直接吸收个人会员。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获得学会编印的书刊资料,有权参加学会举办的各种活动。会员必须承担下列义务: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提交学术报告和研究成果,以及完成学会委托的其它任务。中国物资经济学会的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代表由团体会员单位推选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能是:(1)制定和修改学会章程;(2)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3)讨论和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任务;(4)选举学会理事,并组成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及其产生的常务理事会行使职权。

每届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讨论、决定学会工作计划,制定学术研究规划,选举本届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处理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设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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