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物资消耗定额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100页(180字)

“专用物资消耗定额”的对称。

适用于某一部门、某一地区或全国范围内某种产品(或工作量)的物资消耗定额。由于有些行业的各企业间每一单位产品消耗的原材料数量大体相同,因此就不必制定专用物资消耗定额了。

如化工部门就采用全国通用定额。这种定额可以促进工艺损耗大的企业千方百计降低消耗,同时还可以为计划工作带来很大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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