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110页(390字)

亦称“产成品”、“制成品”或“正品”。

凡劳动对象经过一个企业的全部生产加工工序,并经检验合格,验收入库后可供销售的产品均称成品。对于凡经企业加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可供销售的半成品也属该企业的成品。

如待销售的合格的机床、汽车、电机、水泵、橡胶、钢锭、铸件、锻件等。在企业生产过程中,除制造出成品外,有时还会产出副品、等外品和废品。副品亦称“次品”、“副次品”,是不完全符合内在和外观质量标准,但不改变原来用途还能够降级使用的工业产品,或者说,是质量介于合格品与等外品之间的产品。如造纸工业的机制纸和纸板,电子工业生产的不完全符合质量要求的元件等。

纺织工业生产的不完全符合质量标准的二等品、三等品棉布,通常称为次品。等外品则是质量低于所规定的等级标准,但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工业产品。如低于三等品的棉布称为等外品。废品参见“废品”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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