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库存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122页(311字)

一种随时记录物资收发,检查库存量,以经济订购批量和再订购点为基础控制库存的管理制度。

即在每次发货以后,将发货数量入帐,并就结存量与再订购点进行比较,如结存量等于或低于再订购点,即填发一订购数量固定的订货单。这一制度的优点是:有经济订购批量;只需相当于前置时间的保险储备数量;对周转缓慢的物资可少花费精力管理。其缺点是:可能忽视经济订购批量、再订购点、保险储备数量的修订;大量单独订货会增加运输费用、不能利用合并订货的折扣优惠;要求物资收发的登记及时、准确,否则将失去其控制作用;实施这一制度的工作量大,费用较高。这一制度适用于单价较低,需要量比较稳定以及缺货损失大的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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