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单位选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185页(480字)

需用单位对能够提供所需物资的供应单位进行评价和选择。

它是需用单位在存在竞争的市场采购中进行的一项决策。选择、评价供应单位的一般标准是:(1)物资质量适宜。这是保证生产的首要条件,但过高的质量会加大成本,也是一种浪费。要根据企业产品对物资功能的要求,规定合理的质量标准,以此来选择供应单位。(2)价格低。这对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有重要作用,但不是唯一的衡量标准,要和其他条件联系起来综合评价。(3)费用省。要全面衡量运输费用、订购费用、中转供应环节的管理费用、储存费用及其他费用支出,以总费用支出最低为衡量标准。

(4)交付及时。

这是供应单位信誉高低的重要标志。交付及时性一般用合同完成率或委托任务完成率来表示。(5)服务好。

要比较各个供应单位所能提供的服务,如服务态度,方便用户的措施,各种技术服务项目,为用户节省费用的措施等。此外,在选择供应单位时,一般还要对各个供应单位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比较。选择供应单位的具体方法很多,有直观判断法、综合评分法、采购成本比较法、招标选购法、协商选择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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