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达供应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194页(545字)

全国或某一地区范围某类物资直达供应量在总供应量中所占的比重。

表达式为:

式中,物资计量单位可视物资特点,或采用实物单位,或采用金额单位。相应地,中转供应率为:

中转供应率(%)=1-直达供应率。

由于直达供应和中转供应各有其优点和适用范围,且选择供应方式要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直达供应率并非越高越好,硬性规定一个统一的直达供应率是不适当的。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物资、不同的产供需情况,通过具体分析计算和比较,得出该地区该类物资合理的直达供应率。

直达供应率是否合理应从经济效益来分析,尤其要从供应保证程度、全地区的库存水平和总的供应费用这三方面来考核。提出物资直达供应率这一指标的意义,在于通过对它的分析,寻求提高物资供应保证程度、降低库存水平、加速物资和资金周转、减少供应费用的途径,促进物资流通合理化。

目前一般计算直达供应率是从商流角度计算的,只要通过物资企业中转供应,不管实物是否经过物资企业仓库中转,都计为中转供应量。如果从物资角度,应把就站就港分拨、就厂直拨等不进入中转仓库物资作为直达,这部分连同直达供应部分习惯统称为直达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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