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占用费
书籍:中国物资管理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296页(402字)
国家对企业占用的国家固定基金,按规定标准征收的费用。
它是国家财政向国营企业征收的资金有偿占用费之一。以国拨资金购建的固定资产作为计征对象,按国家固定基金的月初余额和规定的计征比率计算。
其计算公式是:
企业向国家交纳的固定资产占用费,不作为费用计入成本,也不从企业税后留利中支付,而是作为纯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直接从企业税前利润总额中扣减,按月上交国家预算。实行固定资产有偿占用制度,体现了企业占用国家资金所承担的经济责任,有利于把资金使用的经济效果同企业和职工的经济利益结合起来,加强经济核算制和贯彻经济责任制,对促进企业关心固定资产的投资效益,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都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根据国家规定,物资企业尚未实行固定资产有偿占用费制度。实行利改税制度后,国家对国营大中型企业已停征固定资产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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