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索赔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416页(276字)

由于货运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收货人(或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货物在承运过程中,发现损坏、短缺、差错等货运事故,承运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会同收货人(或托运人)编制货运记录,详细记载货物的损坏程度、短缺数量等。收货人(或托运人)按承运部门规定的时间,携带货运记录、货物运单和其它必要的证明文件,向到达站或港(货物发送前发生的事故向发送站或起运港)提出赔偿要求。

公路运输的事故在取得现场记录后,向车辆所属主管部门索赔。承运部门受理和处理索赔要求的行为叫理赔;若不属运输责任而拒绝赔偿的行为叫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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