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比指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467页(321字)

各期均以其前一时期为基期所编制的经济指数,说明某一社会经济现象逐期的变动程度和变动趋势。

环比指数通常按年、季、月编制。环比指数可以是个体指数,或总指数。

个体环比指数连乘等于定基指数。环比加权总指数,由于包括着权数的因素,只有在采用同一固定基期权数的条件下,环比总指数连乘积才等于定基总指数。现以价格和物量总指数为例,将其关系用公式表述如下:

价格环比与定基总指数关系:

物量环比与定基总指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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