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物资贸易方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21页(439字)

出口物资采用的各种交易形式和交易方法。

常见的有:(1)单边出口。买卖双方直接通过函电往来或当面洽谈即刻成交。(2)包销。

出口方给包销商独家销售某种商品的权利,包销商承购卖方的商品后自行销售。(3)独家代理。出口方委托外国代理商独家代卖方推销某种商品,按照销售额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

(4)寄售贸易。出口商将商品运交进口国的代理人或当地专营寄售业务的经纪人,在当地市场销售。

(5)投标。

根据招标人(买主)发出的招标广告,通过竞争为招标人所选中的贸易方式。(6)国际拍卖。出售者采取公开竞争的办法,把现货出售给出价最高的购买者。

(7)商品交易所。资本主义市场上进行大宗商品交易的特殊场所。

(8)国际博览会及各种展销会。

旨在宣传和推销商品。(9)国际租赁。租户按合同规定向租赁公司缴纳所使用的设备费。

(10)补偿贸易。见“补偿贸易”。

(11)来料加工。见“来料加工”。(12)来样加工。见“来样加工”。

(13)来件装配。见“来件装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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