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限制出口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25页(317字)

亦称“自动出口限额”(Voluntary Expoit Quota)。

出口国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行限制某些商品在一定时期内对该国的出口数额。自动出口限额有两种,一种是由国家单方面决定,即由出口国政府规定配额或者根据政府的政策由本国厂商“自动”限制出口。

另一种是由进出口双方通过商谈签订“自动限制协定”,确定“自动出口限额制”,带有明显的强制性,进口国往往以商品大量进口使其有关工业部门受到严重损害,造成所谓“市场混乱”为理由,要求出口国自行限制该商品出口,否则就单方面强行限制进口,因此自动出口限额虽然在形式上与绝对进口配额制略有不同,但是两者都起到了限制商品进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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