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津贴
书籍:中国物资管理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26页(446字)
亦称“出口补贴”。
一国政府、垄断组织或同业公会对出口厂商出口某种商品时给予现金津贴或优惠待遇,旨在降低该商品的出口价格,提高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出口津贴有两种方式:(1)直接津贴(Direct Subsidy)。直接付给出口厂商的现金津贴。出口津贴的数额大小和时间长短,随国内市场与世界市场之间差价的变化而变动。
有时为了鼓励某种商品出口,津贴金额甚至大大超过实际差价。(2)间接津贴(Indirect Subsidy)。
通过种种优惠待遇降低商品的生产和流通费用。有退还或减免出口商品所缴纳的国内税、销售税、消费税、增值税和盈利税等。
还有退免进口税:为生产出口商品(包括改制、修理或加工)而进口的原料或半制成品,允许暂时免税进口,或加工为制成品后出口时,退还已缴纳的进口税,以降低制成品的成本,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再有免征出口税,以提高商品竞争能力。此外一些国家还对出口商品实行延期付税、减低运费、提供低息贷款和复汇率等,以鼓励商品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