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盘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31页(275字)

亦称“报价”。

交易的一方向对方提出买卖条件,并以此作为与对方成交的要约的商业行为。通常在买方发出询盘后,由卖方发盘。

发盘可由买卖双方的任一方提出。由买方发盘,习惯上称作“递盘”(Bid)。

受盘要注意发盘对发盘方是否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即在受盘人承诺以前,发盘人能否随时将发盘撤回,或在一定的期限内发盘人不能随意撤回发盘。发盘分为实盘和虚盘(见“实盘”、“虚盘”),以区别其是否具有约束力。发盘可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如通过谈判、电话、报价单和价目表等。发盘做为一种要约,在受盘方承诺后,即具有法律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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