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42页(232字)

亦称“分保”。

保险人为减小所承担的保险风险,将其所承保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作为保险标的转向其他保险人投保。双方签订再保险合同,再保险人只对保险人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投保人不得对再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再保险是国际贸易中通行的一种保险业务,其保险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1)比例再保险,再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比例分担保险责任;(2)超额赔款再保险,再保险人只是在每一保险单或每一次事故的赔款超过约定的限度时才承担赔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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