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74页(334字)

票据的一种,是出票人(maker)对另一人的无条件的付款承诺。

由于出票人即是付款人(payer),所以本票上的两个当事人就是出票人和收款人(payee)。从本票的付款到期日(tenor)来区分,本票分远期、即期两种。从由谁出票的角度看,又可分为一般本票和银行本票。一般本票的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银行本票(Cashier’s Order)则是由银行签发的,这种银行本票如系来人抬头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即可代替现钞流通,事实上等于银行发行了现钞。

一般本票可以是即期的或远期的;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在对外贸易中,商人也使用本票,进口商(债务人)对出口商(债权人)作付款承诺。

另外在借贷业务中也使用本票,实际上等于一纸“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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