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94页(573字)

企业法人的一种组织形式。

公司属于以营利为目的而设立的社团法人。公司依法设立、登记即享有法人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其核准的业务经营范围内独立活动、自负盈亏,独立对外承担财产责任。公司组织形式有:(1)无限公司,即二人以上的股东所组织,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2)有限公司,即二人以上的股东所组织,股东就其出资额对公司负其责任。(3)两合公司,即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织,其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就其出资额对公司负其责任。(4)股份有限公司,即五人以上的股东所组织,分资本为一定数额的股份,股东就其所认股份对公司负其责任。

(5)股份两合公司,即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五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织,其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就其所认股份对公司负其责任。公司名称应标明其种类。

非公司组织的,不得使用公司名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的公司组织逐渐增多。

1985年8月25日,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对公司设立的条件、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正在制订公司法,以调整有关公司的各种关系,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发挥公司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特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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