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用煤
书籍:中国物资管理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803页(378字)
提炼液体燃料、化工原料和制造煤气的用煤。
按用途不同可分为气化用煤、液化用煤和制合成氨用煤3类。气化用煤一般是不粘结煤或粘结性弱的煤,如褐煤、长焰煤、贫煤以及无烟煤等。也可用焦炭、半焦作气化原料。其对煤炭质量的要求,取决于煤气发生炉的型式。
固定床发生炉使用块煤生产,粒度以13-75毫米为宜,最好使用不粘结的褐煤和不粘煤,也可用罗加指数小于13的弱粘煤和长焰煤。沸腾床发生炉,最好采用褐煤、长焰煤和不粘结煤。要求其水分小于12%,灰分不超过25%,粒度小于8毫米,灰溶点大于1200℃,全硫小于2%。液化用煤一般以褐煤、长焰煤为主,也可用高灰分的气煤。要求其碳氢比小于16,挥发分大于35%,灰分小于20%,丝煤含量小于10%。
制合成氨用煤一般以焦炭或无烟块煤为造气的原料,也可用褐煤等劣质煤和粉煤成型造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