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协作比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192页(270字)

在物资协作中,物资交换的数量比例关系。

物资协作是有条件的物资交换,协作双方都要提供协作资源。根据物资的重要程度和各个时期的供求情况,在物资协作中形成了数量间的一定比例关系,如多少吨煤炭换1吨钢材,多少标箱玻璃换1立方米木材等。但物资协作比例仅仅表示一种交换的条件,并不表示它们之间的价值量相等,协作双方仍然要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货款结算。为加强物资协作管理,维护物价稳定和贯彻平等互利原则,物资协作管理机构可以规定某些重要物资在一定时期内的协作比例,协作双方要在比例规定的幅度内进行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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