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责任制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37页(394字)
我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一种经营形式。
它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由承包者自主经营企业。它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一种经营形式,一般为大中型企业所采用。
由承包者与代表国家的部门或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写明承包的内容,以及完成承包指标后企业和职工应得的利益。
合同由公证部门公证,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对企业人、财、物和产、供、销全权负责。企业可根据行业特点、企业的经营状况确定工资制度、奖励制度和工资形式。
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商业上的主要形式有:“两保两挂”(保上缴税利额、保企业发展后劲,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挂钩)、“三保一挂”(保上缴税利、保社会效益包括服务质量、保商业设施的更新改造,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上缴利润递增包干、减亏包干、工资总额包干、基数超额分成或提成承包、综合承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