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206页(203字)
买方提前与卖方约定,一定时期以后卖方按约定条件付货的交易方式。
有两种:1.买卖双方口头或书面预定交易的商品数量、质量、价格、提(付)货时间,买方预付全部或部分货款作为定金,卖方付货时收取货款的差额;2.买方不付定金。卖方付货时收取全部货款。
在我国,前者主要用于耐用消费品,后者较为普遍,以送货上门等形式为主。是商业企业扩大商品销售,提高服务质量的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