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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配部管物资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231页(465字)

实行由国家统一分配和主管部管理的物资。

70年代以前,统配物资有:钢材、铜、铝、锌、木材、水泥、煤炭、石油,以及汽车、推土机、挖掘机、冷冻设备等共50多种,由国家计委主管分配,根据中央的方针以及资源和需求情况,编制分配计划草案,报中央批准。部管物资有:锡、镍、硫化碱、硝酸钠、平板玻璃、石棉、新闻纸、原盐、麻袋、化肥、农药等,以及电动机、拖拉机、发电设备、电子管、粮油加工机械等共560多种,由国务院各有关部主管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提出申请,国务院各部编制分配计划草案,重要物资报国家计委批准,一般物资由主管部批准。

统配部管物资,本着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精神,每年组织两次全国集中订货会或采取其他办法订货,产需双方签订合同,工业企业按合同组织生产和供货。80年代开始,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革,许多物资已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属于统配部管物资的品种大大减少,只有少数货源紧缺又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商品,仍由有关部委编制分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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