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294页(388字)
它是异地转帐结算的一种方式。
指销货(收款)单位根据合同发出商品后,委托银行向非同一地区的购货(付款)单位收取货款(称为“托收”),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收货物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称为“承付”),银行据以办理划拨转帐结算手续的过程。主要用于异地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和由于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的结算,适合商品供应关系比较固定的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
交易双方必须订有经济合同。办理托收,必须有货物发运的证件或在特定范围内购货方出具的确已收到商品的书面证明。
结算金额有一定的起点。承付有规定的期限。
同城托收承付结算与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基本相同,不同之处是:前者银行不检验商品发运证明和承付期较短。商品供应关系不固定、不按合同进行商品交易或不属于商品、劳动供应的款项,一般不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